欢迎访问常州市丽华中学!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校园新闻>>新闻荐读>>新闻荐读

以法为盾,守护校园平安

发布时间:2025-05-20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张宇红

“校园欺凌如何追责?教师惩戒权边界在哪?家校矛盾如何依法化解?”2025519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丽华中学法治副校长于娜走进校园,以《校园安全,你我守护》为主题,为全校班主任和常州市丽华新村第二小学的班主任代表们送上了一堂“法治必修课”,为破解校园治理难题开出“法律良方”。

明确学校责任边界,厘清安全管理义务

于娜法官指出,保障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是学校的法定职责,但责任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形。她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强调三个方面:一是校园暴力监管责任在谁?学校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暴力行为,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二是学生意外伤害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学生在校受伤并非必然由学校担责,关键在于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三是自担风险原则的适用范围在哪?中学生课间踢球等文体活动中的意外伤害,若学校已提供安全场地并警示风险,学生需自行承担合理风险。

依法行使教育惩戒权,筑牢法律保护屏障

于娜法官特别强调,学校在合理范围内实施教育惩戒不构成侵权。她援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指出教师若因学生扰乱课堂秩序采取适度惩戒(如口头批评、暂时隔离),且程序合规,学校无需担责。但惩戒行为需以教育为目的,应避免体罚或侮辱性措施。针对家校矛盾,于娜法官提醒班主任依法应对家长监督权,她呼吁家校沟通应基于事实与法律,共同营造互信环境。

讲座结束后,班主任们纷纷表示,于法官的讲解“既有理论深度,又贴近实际”,为日常管理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丽华中学学生处李琳琳副主任表示,将以此次讲座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筑牢法治防线。

部门学生处 撰稿顾玥 图片张宇红 审稿李琳琳王云蔡玉萍


附件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